昨日,本报刊发《禁令之下“中国驰名商标”真的消失了吗?》一文后,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已责令文章中报道的“二号院”附近led广告屏的发布单位魅力鹤城传媒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广告内容。

昨日上午,龙沙工商分局商标科执法人员与记者一同来到魅力鹤城传媒有限公司。对于该公司在“二号院”附近大型led屏播放的广告内容,已违反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该公司立即撤下其发布的广告。
魅力鹤城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不知道新《商标法》5月1日起禁止广告宣传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led屏广告内容是5月1日之前发布的,公司会马上改正。工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广告内容。
来源:鹤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