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涉及LED照明设备(例如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和灯泡)及其部件、LED电源、反射器和光学器件。

2017年9月21日,美国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 of Somerset, NJ和荷兰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使用或含有被盗商业秘密(美国注册专利号为6,586,890、7,038,399、7,256,554、7,262,559 和 8,070,32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
美国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 of Pico Rivera, CA、
中国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 (China), of Xiamen, China、
美国Lowe’s Companies, Inc., of Mooresville, NC、
美国LG Sourcing, Inc., of North Wilkesboro, NC、
美国MSi Lighting, Inc., of Boca Raton, FL、
美国Satco Products, Inc., of Brentwood, NY、
美国Topaz Lighting Corp. of Holtsville, NY、
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经营名为WAC Lighting Co. of Port Washington, NY)、
中国WAC Lighting (Shanghai)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
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何谓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337条款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337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外国出口产品,将通过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该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无法规避。
另外,337条款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甚至包括非出口行为。根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
行人人士分析,“337调查”的实质,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更对媒体表示,“‘337’调查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方法。” 来源:太平洋电脑网 |